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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专项
发布单位: 雁湖乡 发布时间: 2008-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201-2008-00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雁政字〔20088

 

 

关于印发《雁湖乡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

“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各村(),乡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雁湖乡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铁锤”系列整治大行

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整治  无证无照  通知

抄报: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雁湖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35

 

雁湖乡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

“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08]16号)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打造“和谐乐清”的要求,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依照推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和坚持分类设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努力建立防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83月至200812月,集中这段时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全乡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乡主要街道、工业区、市场、商场等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三是农村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逐步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工作重点
      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公路沿途、旅游景点、校园周边、农贸市场、超市、公众聚集场所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不断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农资、机械加工、美容美发、网吧、餐饮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四、工作步骤
      本次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083月至4月)。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动员大会,着手部署整治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驻乡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报道力度,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同时,乡政府会同工商所在2007年基础上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上报。在摸底调查中,驻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保障。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085月至8月)。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印发便民手册,提高服务质量,并对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险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驻乡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工商所要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报请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驻乡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089月至200812月)。乡政府及相关驻乡职能部门要在无证无照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

五、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对区域性、行业性等重点区域和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实施工作。
     (二)工商所是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已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三)派出所、文化站、企管所(安监队)、农经办、卫生监督所、规划所、国土资源所、运管稽征等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未取得相应许可而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四)供电、供水部门要根据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查处意见,负责对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采取断电、断水的强制措施。
    (五)广电站要加大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严整无证无照经营高压态势的社会氛围。
       无证无照经营具有可变性大、流动性广、隐蔽性强等许多不利于监管的因素和特点,对无证无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追究责任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原则上,发现下列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作为或不汇报而发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抄告的;举报人举报的;有明确线索的;发现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无证无照经营,既不积极整治,又不向乡政府汇报的,等等。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及各驻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无证无照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整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为全面落实本次专项整治任务,乡政府将把专项整治的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驻乡各职能部门。

(二)把握政策,分类对待。驻乡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农民转产转业、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经营的无重大危害的行业以及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同时,驻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所有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一次清理,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做好整治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及时沟通,互相协调。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抄告制度,驻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商所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以公函形式相互抄告对方,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将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不同阶段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掌握整治工作的动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探索总结新形势下我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广电站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各部门的整治动态。同时,各村(居)及驻乡各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深入人心,把整治的氛围扩大到全乡范围,不断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努力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五)建章立制,长效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长抓不懈。通过集中时段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后,驻乡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网络,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和责任人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008年3月5

                                  雁湖乡人民政府